“包租婆,怎么又没水啦”?想必这句话大家都有在影视剧中听过,那么有很多人都想知道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断我们的水电呢?淮安物业公司今天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吧。
一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仅仅是接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管家”。就是说,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业主花钱聘来物业公司的目的是为自己服务。受业主聘用或雇佣的物业公司,主要职责是依据合同内容,按照业主要求,为业主搞好服务。显然,“管家”无权断“主人”的水和电。
二、物业公司断水断电,与自身身份不符,不仅侵犯了居民的用水用电权,也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合法权利。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居民有义务缴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如果用水用电人不缴费,供水供电人当然可以断水断电。表面看,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人委托向居民收取水电费,当然也可以代表供水供电人断居民水电。其实则不然。断水断电权是供水供电人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不能轻易随着“委托收费”而发生转移。在一般情况下,有权断水断电的一方只能是供水供电人,而不是物业公司。
所以大家要学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要有物业这么做的话,他已经损害到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有权利采取合法措施解决,如果还想知道更多相关内容,就来关注淮安物业公司吧。